众多三农专家齐聚清华大学,共同探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卢晓科 摄
日前,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清华三农论坛2018”在北京举行。论坛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探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背景下,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推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围绕“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发表演讲。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韩俊作了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演讲,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与内涵要求进行解读。 □南方农村报记者 卢晓科 王伟正
“产业兴旺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保障农民权益最根本的一个因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能动摇,必须长期坚持。”“小农户的客观存在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不能为了现代化剥夺他们的生计。”陈锡文在演讲中做了以上论述。
坚持农民承包主体地位不动摇
在陈锡文看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应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因为这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保障农民权益最根本的一个因素”。在强调产业兴旺的过程中,如何巩固和完善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是三农工作中始终不能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陈锡文认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这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和根本。其次,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必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是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只有本集体的农民家庭才有权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替代农民家庭作为承包主体的地位。第三,农民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的方式转给别的经营主体去经营。
要满足发展需求,现有的农业经营体系还须不断改革创新,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能动摇,必须长期坚持。陈锡文表示,“在家庭承包这个基础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搞家庭承包家庭经营、家庭承包大户经营、家庭承包合作经营、家庭承包公司经营等,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发展需求。”
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由农民决定
陈锡文认为,我国的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主要有两个大的方向。其中一个是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带动和农业人口的逐步转移,使得农村的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逐步发展多样化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据介绍,截止到2016年,发生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面积约占农民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35.1%,流转或部分流转承包地的农民家庭占全部承包农户的30.1%。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陈锡文认为,土地的集中流转和规模经营还会继续向前发展,但他强调,承包地经营权流不流转、怎么流转、流转给谁,决策权选择权要交给农民。
另一个方向是发展推广社会化服务,通过引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扩大作业规模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陈锡文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了“小农户”一词,就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小农户的存在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创新中国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需考虑的问题。
陈锡文表示,过去说规模经营多是指土地的规模经营,但实际上通过托管代耕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相当程度上是让农业的技术装备实现了规模经营。“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没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耕等形式,让社会化服务和小农户一家一户的经营有效衔接,从而创造出较高的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发展。”
陈锡文强调,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要坚持多元化,要适合各地的情况,要让农民去做选择;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以土地流转集中为主的规模经营,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大量小农户将长期存在的事实,探索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相融合的新的经营形式,“不能把小农户置于现代化外头,也不能为了现代化剥夺他们的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