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发生在广东的两起“乡贤送村民别墅”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则发生在遂溪县遂城镇官湖村,一则发生在大埔县大麻镇小留村。两条新闻情节看似大同小异,结局却大相径庭。在官湖村,别墅遭遇了送不出去的窘境——并非村民不要,而是分配迟迟难产;而在小留村,虽然也有些小磕绊,但经过协商,村民们都顺顺当当住进了“郭老板”捐资建设的新房(综合近日《南方农村报》报道)。
在农村,盖房安居是大事,不少人甚至需要为之奋斗大半生时间才能圆梦。能有乡贤主动赠房,而且是“大别墅”“小洋楼”,这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足以羡煞旁人,官湖村民却深陷“幸福的烦恼”之中。初听起来,确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然而,也正是从这样的鲜活案例中,我们才能触摸到乡村社会最为真实的运行图景。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小留村做得好,将其经验复制到官湖村,不就万事大吉了吗?此法固然简便,但面对村庄治理的不同水土及其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把钥匙”却难以打开“千把锁头”。舆论场里,不少矛头直指少数官湖村民因一己私利绑架公共利益。其实,这只是导致事情搁浅的表面障碍,其下的暗礁则在于传统与现代两种规则体系、法治与德治两种治理思维的龃龉与冲突。
无论是爱心乡贤,还是地方政府,支撑其行为的规则体系总体而言是面向现代的,更加注重法治力量。乡贤虽然生于乡土、长于乡村,但毕竟最终跃出“农”门、走向城市。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等早已深深嵌入到他们的头脑中。之所以回馈父老乡亲,一方面有地缘、亲缘的感情维系,但也彰显出现代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其更需要循法治轨道而行、遵制度要求而做。
而对于仍处转型过程中的乡村社会来说,其还没有完全跳出传统格局,社会学家费孝通在民国时期便提出的“差序格局”等乡土基因,至今仍然在塑造着不少村庄的发展面貌。而在很多村民的心目中,保障公平的道德性要求是比摆脱贫困的经济性目的更为重要、更为紧迫的核心价值。于是乎,作为这场“捐赠别墅”事件的主要参与方,乡贤、村民、地方政府,从一开始便处于不同的行为模式频道上。当“刚性爱心”遭遇“柔性乡村”,当“僧多粥少”的资源供给现实遭遇“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道德分配坚持,出现问题便不足为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破解官湖村“分房危机”的根本之策,也是摆正乡村建设中政府、乡贤、村民三方位置的根本遵循。在这其中,要坚持村民自治基本原则,真正把问题交给村民协商解决,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当好乡村协商的参谋者、服务员,乡贤要当好输血者、监督员,但都不能越俎代庖、强加意见、强行决策。水有源,树有根。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官湖村的问题,办法还得村民们自己想,主意还得乡亲们自己拿。我们相信,只要能够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活水引足、用好,大家高高兴兴搬进“爱心别墅”的日子就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