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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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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要发挥村民的主动性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6月08日版次:02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新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显示,受访者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最为认可,但实际行动与认知程度差异最大。超九成(92.2%)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但仅三成(30.1%)受访者认为自身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6月5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力度开展垃圾整治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治理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有较为完整的保洁队伍和垃圾处理设施,各大城市的垃圾处理情况尚好。而在不少农村地区,“垃圾围村”现象依然十分突出。田间地头、村道两旁、池塘沟渠的生活垃圾不仅污染了环境,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只有尽快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的“生态宜居”才能成为现实。
  农村垃圾清理困难,垃圾分类形同虚设,其背后的原因有很多:环保部门“只清不堵,只治不疏”并未从根源上加以治理;有些地方部门对垃圾清理敷衍了事,疲于应付;一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门前屋后随便倒垃圾。当然,最根本的还是不少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有些农村没有建立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和设施,村民压根就没见过分类的垃圾桶,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按理说,农村垃圾种类并不算多,一般的厨余垃圾可以喂猪喂鸡,至于可回收的酒瓶、矿泉水瓶和易拉罐,村民一般也不会乱丢。至于城里常见的厨余垃圾,村民更不会倒入村内的垃圾桶,养鸡养鸭沤肥用处多了去。因此,农村垃圾分类,主要还是解决不可回收垃圾问题。比如农业塑料、食品包装等。然而,不管是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还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都离不开资金支持。
  目前来看,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资金还是来自政府财政。有些地方建设了垃圾焚烧发电站,在垃圾得到清理的基础上,也变废为宝实现了垃圾最大化利用的目标。可是,财政资金毕竟有限,各地应该抛弃这种“等靠要”的观念,只有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才能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比如,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把收取垃圾处理费列为村规民约,向村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乡贤会的作用,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由于垃圾处理具有“避邻效应”,农村垃圾终端处理系统的选址也是一大问题。在村道放置垃圾桶,都会引起附近村民不满,更何况在村庄附近建大型终端处理系统。因此,关于垃圾处理站的选址,规划部门需要在前期慎重选择、合理规划,确定地方以后,通过农村大喇叭、文艺汇演、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推送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等相关知识,这样才能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村民的支持,进而在农村形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保护村庄环境的良好氛围。  (闻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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