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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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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学生营养须扎好制度篱笆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2月07日版次:02
  近日,教育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通知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禁止参与学校供餐。(12月4日新华网)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寄托着公众的未来和希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是保障学生营养的有效途径。2011年,国务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补助标准上,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14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天4元。该计划自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目前,我国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目标群体数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印度与巴西,但补助标准与供餐质量则好于两国。营养改善计划瞄准的贫困地区是我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所覆盖的两三千万农村儿童多数是低收入家庭儿童或留守儿童,是最需营养保障的群体。该计划的实施,保障了学生营养,不仅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建设公平社会。
  然而,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的实施效果。由于国家所拨发的膳食补助额是一定的,校方采购人员一般都会在价格上打算盘。这种“鸳鸯腿上劈精肉”的行为,必然会导致伙食质量大打折扣,学生的营养膳食变成不营养膳食。比如,位于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大曹小学的营养餐去年就遭到网民斥责。因为菜谱上写着鸡丁、蒜苔、小米粥,孩子们吃到的却是半碗干巴巴的素面条。
  令人寒心的是,此类恶劣事件在多地都有发生。然而,这不但不应浇灭我们的热情,反而让我们对营养计划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大家质疑监管缺位,追问专业主义缺失,呼吁立法和相关标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而不仅仅是个例中人性良善与道德的拷问。为此,需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在资金方面,应加紧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运行经费。现有资金配套政策,对行政费用估计不足,且过于笼统,造成生均公用经费负担加重。同时,为教师提供就餐补助的县数量较少。因此,各地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及工勤人员的待遇和生活条件。而在实施方案上,应鼓励营养改善计划带动当地农业发展。让一些农村学校由当地农户直接供应鲜活食品,提高当地农民收入的同时,可节省不少采购成本。
  想从孩子们嘴里夺食,公众绝不答应。而其中的关键,则是加强监管。这既包括资金去向的管理,同时也包括食品安全的管理。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日本实施营养午餐计划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校医每三个月要对配餐中心和配餐室的卫生状况抽查一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营养午餐的人员,也要对辖区的配餐中心及学校配餐室定期检查。只有从制度层面扎牢篱笆,才能将学生的营养补助用到实处。
(杨潇,金融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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