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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12月07日
版次:
02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实现乡村振兴,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忽视普通农户。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普通农户需要“以农为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就是保障他们美好生活的权利。同时,随着大量农民进城,人地分离将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基本面。《意见》明确,“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总体上,《意见》既尊重历史,又照顾了现实;既着眼于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农业结构和人地关系都有极大差别,这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都比较高,更适合集体统筹;有些地方的家庭经营较为发达,应该为承包农户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化服务。
《意见》提出,“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体现出稳妥、审慎、务实的改革思路,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更好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到实处。
制定文件只是迈开了第一步,重要的是落实。各地需要准确把握“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稳妥推进实施,才能更好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从而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摘选自12月6日《人民日报》,作者吕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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