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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7版: 农村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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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节水种植可获补贴大中型灌区每吨水补0.018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1月18日
版次:
07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汕头财政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据悉,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办法(试行)》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汕头市境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大、中、小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办法(试行)》明确,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和蔬菜、茶叶、香蕉、柚、柑桔、橙、林檎、桑椹、番石榴、杨梅、荔枝、龙眼、青梅、火龙果、葡萄等经济作物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为: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其中,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18元/立方水,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2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补贴。
根据《办法(试行)》,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对象为: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采用分类节水奖励: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用水户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户、种植大户、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奖励标准为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灌溉定额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总量节水奖励。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总量10%以上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对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引导群众节水、参与式管理、水权监管等方面工作到位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排名第一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黄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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