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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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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陪护假”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6月20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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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记者近日了解到,《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6月18日《工人日报》)
  @廖卫芳:此次甘肃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是老人们的福音,也是为人子女的福音,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笔者以为,“子女陪护假”入法值得期待。
  但要谨防“子女陪护假”沦为“纸上福利”。一方面,各地行政部门在出台“子女陪护假”制度时,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让“子女陪护假”成为一项“权利”。另一方面,对那些故意设置“障碍”,层层克扣,不按规定给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以此,确保广大子女们的假期既能足额到位,又能安心陪护。
  @刘宝庆: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起,全国已有1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行政规定等方式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尽管目前在执行层面上遇到了梗阻,就是前进中碰的新问题,还需要打上法律的“补丁”。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还有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等等,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法律还需要明确,建议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对那些一意孤行的单位,要把其列入“黑名单”,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劳动、人事部门应做好监管。还有作为当事人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能听之任之,吃哑巴亏。
  总之,必须看到,我国已进老龄化社会,老人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都有老的时候,对“子女陪护假”的重视程度也看出一个用人单位的良知和社会责任。尽管法律在这方面已有了约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大家齐心合力,多为职工、多为老人着想,也多为自己着想,期盼“子女陪护假”能尽早落地。
  @盛飞:落实“子女陪护假”,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地方法规,全面落实带薪“子女陪护假”,企业将增加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成本,许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或负担较重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拒绝执行这一惠民假期。
  因而,切莫过多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负担,让企业不堪重负。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鼓励企业落实“子女陪护假”,比如对严格执行此惠民假期的企业,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补助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样,企业没有增加相应负担,加上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强力监督,“子女陪护假”才能真正落实惠及民众。
  子 女 陪 护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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