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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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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鱼苗公司诈骗江苏两女子被起诉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12月31日版次:10
  收定金后,推迟发货、拉黑微信客户……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2名女子被起诉!据了解,这两名女子通过发布虚假水产信息,冒充某大型鱼苗公司销售员,骗取多名客户定金后推脱不发货、拉黑客户,现被提起公诉,有人被骗4000元。
  据了解,2019年3月份至2019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严某某和时某某在没有货源,不能发货的情况下,通过在百度等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销售水产类幼苗的信息,客户在网上搜索到这些销售信息联系被告人在网上预留的电话后,被告人严某某和时某某分别冒充大型鱼苗批发厂的销售人员,添加了客户微信,在微信上承诺按时发货,购买即赠送鱼苗等,骗取客户缴纳定金或货款,在收到客户缴纳定金或货款后,找各种理由借口拖延,不发货,将客户微信拉黑,不接客户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
  经共谋,被告人严某某负责联系他人在网上发布虚假销售广告,找他人提供收取诈骗款的银行卡等工作,同时时某某不在时,也负责冒充销售业务员用固定诈骗话术和客户聊天;被告人时某某主要负责冒充销售业务员用固定诈骗话术和客户聊天。经查实,被告人严某某参与作案5起,涉案诈骗金额共计19380元,被告人时某某参与作案3起,涉案诈骗金额共计11500元,所骗得赃款,时某某参与作案的,时某某分得赃款的10%,即1150元,严某某分得赃款的90%,即17442元。
  2020年4月16日、17日,被告人严某某、时某某先后落网,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检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严某某骗取数额19380元,时某某骗取数额11500元,均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时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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