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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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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致母猪不孕兽药公司担责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6月17日版次:09
  江苏南通一家牧业公司的100多头母猪,在使用河南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兽药后,出现大面积不孕的情况。为此,牧业公司将该兽药公司告上法庭。6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104头种猪不孕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据悉,2017年8月至10月,牧业公司共有210头母猪使用了河南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兽药“宫炎丸”,其中有156头出现受孕失败等异常现象。为此,牧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89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公司生产的“宫炎丸”,通用名为“醋酸氯己定栓”,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注明,“醋酸氯己定栓”用于预防牛羊产后子宫、产道感染,适用范围不包括猪。而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宫炎丸”药品说明书及产品介绍中擅自扩大该药品适用范围,将猪及宠物也列入该药品适用范围,违反了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原告公司认为,既然母猪不孕与使用原告生产的兽药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该对其损失全赔。据此,南通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二庭 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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