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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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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宠”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9月29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一审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陕西一女孩两次网购银环蛇,饲养过程中被蛇咬伤,最终不幸去世。女孩父母将毒蛇卖家、网购平台等多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0万余元等。法院认为,多个被告与女孩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决多个被告赔偿共计约33.69万元。(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张近山:现在舆论大多提醒人们饲养“异宠”要慎重,但基本上都没有说清如果饲养或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其实,什么样的宠物不可以养,不仅包括“异宠”,还有其他一些看似合法的动物,如涉及濒危和受保护物种。
  就外来物种来说,《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也明确了处罚数额。《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都有禁止动物入境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明确了处罚规定。
  这表明,饲养异宠有法律底线,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饲养,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关乎生态安全。可见,用法律遏制异宠饲养这股妖风,让更多人知晓宠物不是随便养的,不能头脑一发热啥都敢养,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饲养,由此才能避免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上官芳芳:规范异宠市场,监管不能缺位。目前,异宠的购买渠道主要是线上。电商平台需守土有责,对从事相关交易的商家有针对性地跟进与完善审核流程与违规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法捕猎和走私的打击,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的监管,清理、过滤、删除涉及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的信息;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防范检疫证明缺失和违规运输。加强源头管理、凝聚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对入侵物种的全方位防御体系,才能有效应对生物安全新挑战。
  @杜希萌:异宠与一般意义上的猫、狗等伴侣动物的最大差异在于,它们并未经过人类成千上万年的驯化,仍然是野生动物。而近年来,有关毒蜘蛛、毒蛇、鳄鱼等异宠伤人事件也屡屡发生,饲养异宠背后的安全隐患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野生动物野性难驯,如果作为宠物饲养,极易因为监管不善,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体验饲养乐趣的方式很多,家养的猫狗或许是最佳的选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交易就没有捕猎。饲养宠物,千万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考虑,我们必须自觉抵制饲养外来物种,不给外来生物入侵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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