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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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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质量发展需发挥林业经济优势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02月07日版次:02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广东省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指出,广东要“突出县域振兴,高水平谋划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长期是全国的经济第一大省、财政第一大省,但同时也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难题。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就要继续发扬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开拓创新的广东改革开放精神,尤其是要立足广东特别的资源禀赋为乡村振兴寻求新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
  广东大部分地区属于亚热带,雨量充沛、资源丰富,但耕地资源相对稀缺。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推断,广东60%以上的村庄是属于山区、丘陵地区。而根据2021年《广东省统计年鉴》数据可知,2020年农业总产值7543.27亿元,以山地为依托的林业产值414.29亿元,占5.49%的份额。这种结构性反差,一定程度说明广东山地资源、林业资源的优势还远远没有激发出来。
  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广东很多村镇的山地资源、林业资源相当丰富,但是缺乏合格的治理主体、经营主体。这样就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更难形成有影响的品牌。为此,就需要在林地承包权、经营权等源头上分析成因,推进林权改革,为发展扫除障碍。
  首先,村镇的林权应该实行经营权统一,避免细碎化。广东的行政村平均面积超过1.2万亩,村庄本来就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整体开发利用,才能产生可观的经济价值、市场价值。根据宪法第十条的林地集体所有的精神和第八条的双层经营精神,下一步产权改革的方向,应该逐渐恢复、强化村镇林地已经消失的统一规划权、治理权、经营权,同时保留、保障承包户的林地收益权。在具体方式上可以将承包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变更为林地收益权或林地股权。
  其次,村镇林地治理权、经营权的第一主体是村“两委”。山区的林地、林业,具有很强的异质性、规模型特征,不能一个规划涵盖所有山村。这就需要发挥村“两委”的主体性作用。因为只有村“两委”才最清楚本村林地资源的全部信息,才可以产生“系统性思维”并制定出合理的村庄林地利用规划,包括林木种植计划、采伐计划等。其他的农民、农户、家庭林场、合作社均做不到。其中,大部分山地、林业资源属于生态保护性质,必须发挥村“两委”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山长制、林长制,切实保护好山区林地生态。
  第三,村镇林业振兴需要采取混合经营模式。制度上,村庄内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其实是一种“混合”经济制度,有集体的公有制,也有农户的私有制和各种股份合作制;在经营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包含集体的统一治理、集中经营,同时也包括分散灵活的承包经营、个体经营和股份经营。这种“混合”经营模式,可以避免过去的“大锅饭”现象,最大程度地调动林农积极性,保障其基本权益。
  扫除了在产权制度、经营方式上的障碍,广东大部分村镇的林业经济将迎来发展的“爆发期”,这将极大地丰富广东乡村振兴的内容。如果广东现在的1.62亿亩林地,2/3用于蕴蓄“绿水青山”,1/3用于林业开发,则依托5000多万亩林地,这是怎样的发展前景呢?浙江、福建依托现代林业种植技术,在山区一直推行“一亩山万元钱”的高效林业经济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广东5000万亩山地用于林业开发,意味着直接林业产值将可能达到5000亿以上,这还不包括林产品加工、山区旅游、康养等间接收益。相比广东去年12.91万亿的GDP总量,这点收益的确不算多。但是在山区、丘陵地区,受益的农民将会数以百万计,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会非常巨大,而且会彻底阻断“规模化返贫”。
  (作者胡靖,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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