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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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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挖野菜 理应受到惩罚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1月18日版次:02
  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发布了一批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石景山区某公园内的张某某采挖野菜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对此,有人认为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大题小做,那么,张某某的行为是否真的存在违法呢?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呢?
  公园作为公共资源,不仅仅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园内采挖野菜,不仅破坏了公园的生态环境,还可能给其他游客带来不便。因此,对于公园内的植物资源,我们应该加以保护,而不是随意破坏。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北京市公园条例》的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公园内禁止游人采挖植物。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关于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有人认为大题小做。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执法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处罚行为,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对于张某某这样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既给予了罚款的处罚,又责令其改正,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执法部门的人性化关怀。
  在笔者看来,张某某在公园内采挖野菜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我们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园内植物资源的保护,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园的美好环境。
□黄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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