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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砂,莫让无效执法破坏“守土防线”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6月15日
版次:
02
| 快评 |
近日,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一块23亩的山塘被盗采塘砂一事引发关注,最令人在意的是其中“偷采持续近两年,村民多次举报,区、镇的执法队也多次到现场执法,却未能有效遏止偷采行为”的情节。有网友评论,这般“无效执法”,如何守好国家自然资源?
山塘被挖显而易见,盗采塘砂证据确凿,多次执法未能及早制止偷采行为,区、镇执法队将执法不力的责任简单推脱为“执法权有限”和偷采者执意而“违”,显然难以服众。
要执法有效,需落实联动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2022年印发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当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时,执法部门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联合执法等举措,共同制止违法行为。此次事件暴露了当地政府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动中各部门联动机制的短板。2年来执法多次落空、偷采屡禁不止,却未开展过一次联合执法,仍不能查清被盗采塘砂的价值,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单兵作战效果不佳的时候,执法队是否提请了联合执法?本级政府和其他部门是否有作回应?如果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响应迅速,区、镇执法队面对执法困难必不会如此捉襟见肘。
要执法有效,需加强打击力度。对执法人员而言,偷采情节难以定性,偷采者“执意”顶风作案,都不应成为执法不力的借口。山塘不会跑,入口就一条,只要重视,加强巡查,或通过在路口安装监控等举措,都能在偷采行为初期早发现、早制止。偷采者不惜以身试法,归根结底还是觉得有利可图。对非法采砂行为冒头就打,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屡犯屡罚,惯犯重罚,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偷采者知难而退。
要执法有效,需防止“灯下黑”。此案中嚣张盗采与执法不严的情况也不免让人怀疑,偷采塘砂的量难以确认是否真是技术问题?轻易让偷采者“逃之夭夭”,执法队是不愿查还是不敢查?这位偷采塘砂的老板是当地一家企业高管,其与执法队、与当地政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导致正常的执法行动受到干预?否则,何用等到山塘被挖空,政府才介入调停盗采行为!把“灯下黑”也照亮,才能避免执法失之偏颇。
要执法有效,关键在守土尽责。非法采砂会给生态环境和群众安全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和隐患。此次事件反映了当地政府在保护自然资源工作中仍存在执法力量弱、打击力度小、监管响应慢等诸多漏洞。政府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执法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填补监管漏洞。同时还要健全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力量,理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补齐人力和技术设备不足的短板。筑牢“守土防线”,才能守护我们的家园和美好生态。
(作者:李国华,系南方农村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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