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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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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1月28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当天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11月25日新华社)
  @李莹:在实践中我发现,反家暴议题好像只是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狂欢”,但没有真正触动到基层各部门和人员。有制度,得去用。反家暴法如果不能长出牙齿,那就是摆设。遗憾的是,反家暴法的落地落实非常不足,纸面上的法律并没有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之中。反家暴庇护所无人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也未被激活。
  很多基层法院对家暴问题也非常审慎,离婚案中家暴认定率很低,很多情况下在我看来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法院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受害者认为男方构成家暴,申请损害赔偿,提供了在电梯里被殴打的视频、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判决书里将男方的行为表述为“失当行为”,由于证据不足,不构成家暴。这对受害者来说,举证难度很大,对施暴人来讲,违法成本很低。
  @胡安静:对于受害者而言,身体上的伤痛或许能够痊愈,但心灵上的创伤却可能伴随其一生。然而,面对家暴,许多受害者选择了沉默。正是这种沉默的纵容,使得家暴像一颗毒瘤,在家庭的肌体中不断扩散。
  要拒绝家暴,首先必须打破沉默。一方面,受害者要勇敢地站出来,寻求法律的保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家暴的法律法规,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施暴者远离自己;也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受害者更多的支持与帮助。社区可以建立家暴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并调解家庭矛盾;相关组织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孔一涵:在实践中,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隐秘的角落”,取证困难使得家庭暴力行为难以得到认定。求助或报警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帮助,受害者就有可能招致施暴者变本加厉的报复。
  要打消受害者的“后顾之忧”,就必须畅通维权渠道,合理降低家暴行为取证举证标准,在严重实害结果出现之前探求有效的法律介入途径。此外,还应当完善庇护措施,凝聚公检法、妇联、民政等多方合力帮助受害者尽早摆脱家庭暴力影响。此次发布的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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