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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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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通婚”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3月06日版次:12
| 一针见血 |
  2023年第10期《广州文摘报》第6版刊有《有超2.2亿童婚新娘!》一文,其副标题为《这国重拳出击,逮捕了2000多人,有人竟与12岁女孩通婚》,文章主要讲的是印度警方对于童婚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打击行动,逮捕超过2000人。副题中的“通婚”明显错了,当为“结婚”。
  通婚,指两个家庭或两个民族、两个地区、两个国家等之间互通婚姻缔结姻亲关系。如陆游《村女》:“白襦女儿系青裙,东家西家世通婚。”又如宋代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一:“兄弟之国,礼不通昏(婚)。男女之际,易于生隙。”以上两例中“通婚”的是两个家族、两个国家,而非个人。上述标题中“通婚”的一方为“有人”,一方为“12岁女孩”,均为个体,把这种行为说成“通婚”,显然是错误的。
  个体之间结成婚姻关系,可称为“结婚”。将上述标题中的“通婚”改为“结婚”,庶几可通。
□周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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