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勇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深入广东各地受灾农村调查发现,受灾农民的复产由于缺少资金变得十分艰难,不少农户已丧失翻盘的希望,个别甚至绝望自杀。究其原因,政府扶持不足,农业保险踟躇不前,农村金融贷款门槛过高,都是农民复产难的因素,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在自组织和社会资源方面的严重匮乏早已成为制约农村灾害救助有效开展的短板(见本报今日第18版)。 其实,受灾农民的悲惨处境是当前农村各种主要问题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农业气象及科技服务欠缺,基层政府公共治理和服务能力低下,村级自治组织软弱无力,社会资源极度贫乏,经济合作组织步履蹒跚,金融保险嫌贫爱富……当然,农民自身也难辞其咎,这主要表现在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及主观能动性等方面几乎阙如。 而上述问题的出现,又与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实施的农村政策密不可分。基层政府事权下移财权上收导致公共服务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从农村的大规模撤退导致农民贷款无门,对公共组织宗族等的严厉打击导致农村社区自我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丧失,政府对弱势小农经营弱质农业扶持不够导致无法形成积累,等等,这些根本性的因素若得不到根除,任何表面的修饰都效果有限。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村政策已经在不断地修正,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启动以后,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有关投入已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期化,对农业生产能力增长和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对农民进行自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的发育,一直持暧昧的态度。若没有农村社会资源这些软实力的发展壮大,无论基础设施这些硬实力如何强大扎实,也不能从根本上御灾减损。 众所周知,村委会这个自治性组织并不能很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它并不必然代表农民共同利益,这也就是我们发现村委会在抗灾复产方面无所作为的重要原因。当然,村委会本身的资源有限也进一步限制了它发挥作用。 目前,农村中合法的自组织只有农民依据自身利益自发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将近一年,但是合作社的发展却普遍步履维艰,因为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依然锁在文件柜里。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欣喜地发现,在这次冻灾中,有些合作社内部已经在顽强地自助。在海南某些地方,合作社已直接跟农信社对接,获取贷款恢复生产。 然而,农民的自组织不应该仅限于经济组织,还应包括具有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功能的其他组织,例如农会,它们一样能发挥整合农民力量,代表农民与外部沟通争取利益的功能。 同等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外来的社会资源流入农村,也需要政府解放思想积极应对。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要求一向从紧从严,但民间组织并未因此放弃它们的社会责任,在这次广州火车站滞留旅客的疏散行动中,他们配合政府在发布信息和服务旅客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缺乏自救能力的广大农村地区,其实更加需要各类民间组织去收集发布灾害信息,联系企业和社会人士捐助,疏导灾民心理等等。 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都发挥作用,才能构筑一个完整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才能让农民更快更好地救灾复产,避免倾家荡产甚至自杀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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