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 南方农村报: 我是兴宁市新圩镇公办小学的代课教师,自1987年进入教师队伍,至今已有20余年。本人大专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1999年已取得小学语文一级教师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三级甲等。现在50余岁。 因年龄关系,兴宁市每年举行公办教师招考均无缘参加。月工资由代课初期的50元涨至现在的450元。山区补贴、社保福利等均一无所有。我们的待遇与公办教师相比有天壤之别,而工作量与工作要求却毫无区别。 今年三月,省报公布了各市月工资最低标准,梅州市为580元,并规定今年四月份起执行。可直至现在,我们代课教师的工资分文不增。呈呈政府妥善、合理地解决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 兴宁市代课教师 刘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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