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回应 6月28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揭西国土局被告报复性执法》一文,报道了揭西县河婆街道东星村村民蔡传露开发和经营温泉洗浴所带来的与当地国土部门的执法纠纷。 撇开当事人与当地部门的疑似恩怨不谈,只要当事各方都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这件事情最终不会有赢家。就算蔡传露打赢了官司,他的经营还是会受到很多村民想方设法的争夺,他耗费的成本增高,利润肯定摊薄。如果国土局赢得了官司,关闭了蔡传露的温泉,打击了合法经营的信心,别的老板能够放心在这里投资吗? 笔者以为,由资源、利益引发的矛盾,最终还是要依靠合法地分配资源和利益来化解。只有在当地政府的协调管理下,由蔡传露和当地村民联合起来,组成温泉合作社甚至是温泉股份公司,统筹开发、合作经营、利益共享,当地才能摆脱内耗,做强做大温泉产业。 如果组成了股份公司,可以把蔡传露和当地村民建设的温泉物业统筹起来,合理分配客人。如贵客来了,可以安排在酒店式的温泉浴室,而村民建设的家庭浴室,则安排一些需求层次较低的客人,这样可以满足多个层次需求,大大提高接待能力,同时也可避免恶性竞争。在温泉的带动下,还可以配套发展饮食、农家乐等相关产业,这样当地村民收入自然增加。 既然是一个股份公司,则大家都会维护这一个产业,合理地开发温泉资源,并且不影响当地村民的用水。因为利益捆绑,危害温泉产业发展的色情交易等非法行为,大家自然都不会去做。整个产业发展好了,客人多了,经营收益自然很高。到年底,各方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享有经营利益,肯定比单打独斗、恶性竞争好得多。 如果组成温泉合作社,则可以在合作社的协调下,经过统筹和调控之后,搞差异化经营。资金多的搞高档酒店温泉,资金少的搞普通温泉招待所,或者是家庭式温泉。然后有人专注搞饮食接待,有人专注搞农家乐,把家家都要搞吃喝玩乐的大而全式的一条龙服务,转变为小而精的多样化经营,防止内部竞争,这样也能利用好当地的温泉资源。 □李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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