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
卫生部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指南》明确指出,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救死扶伤”一直被医生恪守为天职,但各种“见死不救”的现象频频见于报端,使各种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院拒绝收治穷困急诊病症患者,往往因病患者无力偿还各种高额费用,尤其是病人身故造成医患之间的矛盾更激烈。此次《指南》规定“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能否起到减少“见死不救”的效果呢?但内文中只提出了某些要求与规定,并未涉及到资金保障的核心问题。试问,如果得到救治的急症病人无能力补交治疗费,这钱由谁来出? 据调查,某医院2006年全年共收治“无钱、无地址、无家属”的三无病人39名,累计花费46万元人民币,成为“死账”。医院的压力大,医生的压力也很大。长此以往,谁也承担不起。这里既要讲职责、讲良心,也需要建立制度,打开资金渠道。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医疗卫生系统“创收”和卫生资源分布公平性问题,导致看病贵看病难,尽管某些地区出台了《城乡居(村)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可由于门诊救助这一项的资金每年就需要一大笔资金,已经占去了救济金总数的三四成。由于资金有限,医疗救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之外的资金救助,对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力度明显不够。 笔者认为,首先应解决资金问题。解决医院积极拯救病患者的顾虑,不能将板子一律打在医院的身上。首先,应优先建立国家医疗急救基金,每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拨款。此项急救基金专门用于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或患急病,危及人命、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费用的伤病者。这项基金特点在于救急、救命。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此基金救助对象不应局限于中国本地居民,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急救情况,符合资助条件的,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可以申请。此项基金须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使有关医院和医生没有后顾之忧地积极进行急救工作,以避免急需抢救的伤病员由于无钱,医院见死不救而发生的悲剧。其次,建立慈善医疗急救基金。据统计,2008年仅全国民政部门和中国慈善总会,获得捐赠资金就有470亿元。不妨提取此类基金的20%—30%,作为慈善医疗急救基金,以弥补国家医疗急救基金的不足。或者鼓励私人或企业开办慈善医院。 发达国家用于医药卫生的开支均占GDP的10%以上,而中国只有2.7%,医药卫生总体水平被WHO排在了全球第144位。在政府把医院像甩包袱一样推向市场,让其自负盈亏后又要求医院医生“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这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如果政府不加大对医疗投入,如果急诊后拖欠的医疗费用无人埋单,那么,即使卫生部下发再多的文件与规定,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作者系民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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