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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级选举,能否遏制贿选?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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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回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规范村委会选举,是否真能遏制住贿选呢?
两办文件无法消除贿选
  笔者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民主问题,认为“两办文件”恐难消除农村贿选问题。
  事实上,在发达地区的村级组织选举中,做到公开竞争和秘密投票并非什么难事,但农村黑恶势力介入基层选举常有发生。何为贿选,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并无明确定义。在选举前请客送礼,承诺捐助公益、提高村民福利等诸多行为能否统统定性为贿选呢?如果过大圈定贿选的范围,是否会令积极性高涨的基层选举丧失活力,阻碍村民自治呢?即使定义明确,恐怕现行的农村制度也难以根除贿选。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缺陷决定了村级组织(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一把手”成为垂涎欲滴的“肥差”。不打破集体产权制度,候选人通过贿选获取村领导职务进而谋求不当利益的动机就不会消除。
  其次,贿选的裁定需要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支持。农村选举一旦出现贿选等问题,村民大都求助于地方人大。而事实上,地方官员往往也牵扯入其中利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目前,村级组织要像美国、台湾那样通过法院裁定选举结果,一来成本太高,二来地方法院执法的公正性本身也值得怀疑。
  其三,从《通知》解决问题的思路看,规范选举的工作落在了上级党政或者村级党支部身上。但上级党政对村民自治的指导,普遍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在能够从农村获取资源和利益的时候,就过分干涉,想方设法扶持自己人获得选举;二是在无利可图时,就放任自流,很多地方在选举中出现打架斗殴甚至枪杀候选人等恶劣事件,基层政府归结于“村民自治惹的祸”。完全依靠基层党政,能否为选举创造公正、公开、公平的政治环境,基层人大能否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些恐难让人乐观待见。
    □南方农村报忠实读者
让农民知道选票的重要性
  由于地域发展差异等原因造成了农村村委会选举呈现两种极端现象:在经济相对发达或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有利可图,村民选举积极性高涨,竞选者也使出浑身解数来吸引选票,往往也存在着一些私下拉票、贿选等丑陋现象;而在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村民对村干部选举漠不关心,参选的意愿很低。在这些地区,村干部平常工作除开会、调解矛盾和政策下达之外,根本不会寻思如何带领村民创业致富。由于地域发展资源缺陷,老百姓没什么利益诉求,老百姓认为谁当选都无所谓。有些村委会选举,为吸引村民到场,镇里给每位参与投票的村民发放补助,但始终多是留守的老人与妇女参与其中,选举时也只是画圈圈了事,到底该选谁,谁有能力,谁能兑现选举承诺,很难分辨。
  应让农民享受到实惠了,认识到自己手中握有选票的重要性,最终才会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规范村委会选举才不会是一纸空文。
  □广州番禺钟村胜石 袁斗成
宗族成员多,选举占便宜
  对于某家族所占投票名额过多,选举程序中如何规避,法律未做专门规定。宗族大户容易近亲繁殖,受既得利益及传统亲情观念的影响,村民投票往往偏向于本家族成员,使村政权成了个别宗族大户的“铁交椅”。大家族在本村很自然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干扰本村选举活动,还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经济利益,想尽办法靠直选捞取政治资本,给群众施加无形压力。
     □鹤山沙坪越塘 冯生
选举程序容易让人钻空子
  表面上看,从公布候选人名单到最后选举出结果的这段时间,能让村民尽量充分去了解候选人,但是由于许多人外出打工,对村委会选举工作没有充分参与,使得选举缺乏民意基础。而挨家挨户收取选票的做法,使村民难免受到选举工作人员的误导。这样一来,村级选举就很容易让人钻空子。
     □化州某村村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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