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5版:人与法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市检院不批捕 大老鼠卷款逃
涉案人是梅州市人大代表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本报讯 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侵吞3000多万元资金,由于当地检察院未及时批捕而趁机潜逃。针对这一事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9日表示,石育清涉案金额实为123万元,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会及时按程序对其依法批捕。
  2008年6月,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梅州市人大代表王佛鹏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总经理、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挪用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石育清。梅州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梅州市检察院认为石育清涉案金额为123万元人民币,其社会危害性不算特别严重,考虑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的需要,没有批捕石育清。2009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与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对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定于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新华)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制作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154
未经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信息中心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