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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捐肾遭遇法律盲点
在鄂服刑一男子久经周折获准为弟捐肾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南农


  本报讯 正在服刑的囚犯马启征想给患有尿毒症的弟弟马启长捐肾。但司法部出于保护囚犯的考虑,曾规定不允许囚犯捐献器官。囚犯的尿毒症弟弟在一年的等待中,病况日重,而囚犯只能徒呼奈何。
  近日,备受关注的“服刑犯捐肾救弟”事件获重大进展。11日,在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服刑的马启征获假释回家。
  11日下午5时,河南邓州市文渠乡马庄村患尿毒症的33岁村民马启长告诉记者:“沙洋监狱的人把哥哥刚送回来,等会将回家。”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处长曾宪兵说:“我们按照法律法规为马启征办理了假释。”
  2007年,在新疆打工的马启长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双肾坏掉。2008年10月,经监狱管理方配合,他与哥哥马启征的肾脏器官移植配型成功。这也是马启长惟一可获得的肾源。哥哥虽乐意捐肾,但此时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还有3年刑期。
  根据2007年5月1日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民有捐献器官的权利,但活体器官的受体只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能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马启长立即向沙洋监狱提出申请,被拒。原因是据司法部相关文件,不宜在罪犯中开展器官捐献。该规定出自“司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内有批复称:“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
  此后的一年里马启长日渐虚弱,渴望“法外开恩”。
  直到本月11日,马启征获假释回家,马启长又有了希望。
  马启长告诉记者,目前手术费还没着落,等哥哥从派出所回家后,一家人再想办法筹钱动手术。           (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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