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南方农村报》头版刊发《未批先占130亩田建高档经适房》一文,文中提到紫金县政府在未有批文情况下,强行丈量农民耕地,使得失地农民苦不堪言、怨声四起。 我国对耕地实行极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然而,政府不仅违规违法未批先占130亩耕地,而且置农民利益于不顾,将补偿标准从当初承诺的60元/平米变成了23.4元/平米。农民对此不满,政府就以权压人,“不交地参军政审不让过”。如此雷人“官腔”真是让人无语,让人不禁要问,当地政府干部难道都是法盲?明明自身违规违法却理直气壮,老百姓在他们眼里难道就是软柿子?想怎样处置就怎样? 报道中说,乌石村共有2300多名村民,1200多人在大坝段分有水田,其中有600人的口粮完全依赖大坝段良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生存的根本,这一最基本常识,当地政府应该清楚,即便按照原先的补偿标准,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也难以保障。高昂的生活成本,十多万元补偿款能支撑多久?农民早应该算过账。“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失地农民生活一旦无以为继,必定还要找政府解决,到那时政府又该怎么办?不管不问只能将矛盾越闹越大。因此,就算政府最终将房子盖好,如果不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不仅住在房子内的人心里不踏实,政府也等于给自己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果真如此,解决难度比现在要大得多。 估计在乌石村民的心中,会有这样疑问——全县那么多闲置的荒地,政府为什么偏偏看上了这块高产田?这也是笔者的疑问,难道紫金县耕地非常多?“那么多闲置的荒地”都不好建房?不过,紫金县黄副县长的回答解开了我心中的疑问:“像大坝段这样大面积的平地是很难得的,我们现在有了省国土厅的批复,肯定是合法的。”不错,现在是合法了(其实黄副县长言外之意已承认之前占地不合法),但笔者要提醒一下黄副县长,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对于乌石村众多失地村民今后的生活,政府作长远规划了吗?对于征地“一锤子买卖”,村民有足够的理由说不! □孙维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