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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本是刑罚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10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之其

  甲骨文“而”
  小篆“寸”
  小篆“耐”

■识字
  “耐”表示“禁得起”“受得住”,其字形由“而”“寸”组合而成,二者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呢?
  甲骨文的“而”,描摹人的胡须形象。“寸”的古文字,像手下加一短横,指事字,表示人的手部。古人用手量长短,“寸”因而用作长度单位,又从长度引申出法度之义。“耐”用“寸”作为义符,表明其含义与“法度”有关。“而”与“寸”合起来,指的是剃去胡须的刑罚。
  中国古代崇尚孝道,认为父母所给的身体发肤是不能毁弃损伤的,保存须发也就成了“孝”的一个基本内容。与此相联系,古代男子注重蓄须留发,并以此为美。一个人如果被强行剃去须发,便显得丑陋无比,也会羞愧得无地自容。剃去须发成为一种惩罚手段,形诸法律,就叫“耐”。
  “耐”显然只是一种小小的惩罚手段,但作为刑罚的一种,还是需要人们对它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因此,“受得住”“禁得起”之类的意义,便很自然地产生了。由于这种刑罚早已不存在,“耐”的本义也随之消失。但由本义引申出的“忍耐”之义,还被人们频繁使用,如禁得住劳累叫“耐劳”,不怕麻烦叫“耐烦”,受得住高温叫“耐热”,等等。
□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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