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
◆被踩头商户刘国峰表示“对网络流言实在不懂”,其实他应该明白:没有主流的“网络流言”,他连作为城管公关对象的资格都不可能具备,白被践踏一回罢了,政府根本不会想到要他“配合工作”。而网民对刘国峰被城管的公关拿下一事,也本不该意外——要是被当地城管和权力部门怀恨在心,他今后的日子就真不好过了。 6月初,陕西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的视频上网,数日内全网“炸锅”。本来,随着“厦门公交纵火案”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公众关注焦点已从延安城管施暴事件上自然转移,然而,6月7日在百度贴吧“延安吧”中出现了一篇《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这篇被公众视为被害人刘国峰“道歉信”的文字,又将延安城管拉回了舆论漩涡。 许多人认为那篇官味十足、莫名其妙的文字,不可能出自被踩头人之手。随即有媒体报道称,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不过,6月14日又有报道称,刘国峰的委托人马某告诉记者,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在发表前经过受害者刘国峰同意,并由刘国峰亲自上传到百度贴吧。刘国峰本人也确认那封信是本人的意思(综合媒体近日报道)。 现在我们可以确认公开信的作者和主谋是谁。主谋即延安城管、当地官员。那封信是城管对被害人一方的公关结果,对全国公众的“公关作品”。他们再次踩踏了人的头,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踩的是全国公众的头,侮辱的是大家的智商。“二次踩踏”,踩得宽,踩的力度够大。 延安官方的负面形象在跺头事件后太扎眼,尤其严峻的是“战火蔓延”,对延安城管局长乃至更高官员的“人肉”已经开始。此情之下,延安官方“高度重视”不是假的。可想而知,他们觉得一定得做点什么,以挽回名誉损失,并避免事态继续朝不利于官员的方向发展。 刘国峰提出3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城管局必须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骑友们被扣的自行车。被害人连惩罚凶手、赔偿误工费的要求都没提,城管局完全答应了这3个低到不能再低的条件。于是,城管希望被害人表示很满意,需要赞扬政府做得非常好——毕竟是勇于踩人头的大家做派,打你个半死然后并不袖手旁观或继续加害,你还不赶快对我歌功颂德? 刘国峰委托人马某说,“刘国峰在公开信中想表达三层意思,一是感谢网友,感谢所有帮助过他的人;二是对政府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对事件给延安以及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前一个意思是虚的,后两个意思其实是政府的意思:一个“责难”——连被跳踩的苦主都满意,其他闲人还说三道四干什么?再加一个“暗含威胁的理论”——抨击延安城管和政府官员,就是伤害延安人民、抹黑“革命圣地”,当地人和外地吐槽者都应内疚。 刘国峰在这出戏里的身份很可笑,一个被踩头的角色,还要内疚?城管踩的是他的头,只是他的头撞到了一丁点“圣地”,哪儿“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了?根本挨不上一点边。刘国峰的“道歉信”让广大网友不满,有网友说“看了恶心”。为刘国峰呐喊的网民看不起他也有道理,其实本来看重他的人就没几个,要是他有权有势并非普通“屁民”,“城管临时工”也不会跳踩他的头。 被踩头商户刘国峰表示“对网络流言实在不懂”,其实他应该明白:没有主流的“网络流言”,他连作为城管公关对象的资格都不可能具备,白被践踏一回罢了,政府根本不会想到要他“配合工作”。而网民对刘国峰被城管的公关拿下一事,也本不该意外——要是被当地城管和权力部门怀恨在心,他今后的日子就真不好过了。 不错,此事中,权力的头脑确实有点“残”,但这对权力无所谓,或许还更多的优越性。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之可怕程度,将因“脑残”而加重,如此更能震慑那些小民百姓。以表扬与内疚为内容的公开信写好后,延安城管看了原稿(实为“审查”),把原文中的“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词语斟酌间,是公权者一种出于本能的对于自身形象的自卫。更重要的是,权力不能制约、不让制约,这种权力践踏所有它想践踏的人,于是乎,刘国峰也便能如此“恶心”捍卫他权益的网民。 (作者系知名网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