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5版:人与法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深圳特大涉黑案二审宣判,6被告获改判
“黑老大” 维持原判“保护伞” 改判无期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南农


  南方农村报讯 21日上午10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陈垚东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老大”陈垚东(绰号龙哥)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黑社会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二审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坦白从宽
刘少雄退赃千万获改判

  上诉人陈垚东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盘踞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18年,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当地废品收购、煤气、夜总会、酒店等经营非法收入近1.78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深圳当地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因为是终审判决,40名被告全部到庭,加上庭审现场整整坐了四排辩护人,昨日的庭审场面甚为“壮观”。
  上午10点,广东高院刑四庭审判长马建兵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摘要宣读二审判决书用去1个小时。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书46个判项中的40项。第一被告人“黑帮老大”陈垚东(绰号“龙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一审判处死缓)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高院对刘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安黑帮”问题,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陈垚东是该组织的发起人创始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期间,刘少雄因是“黑社会保护伞”的特殊身份而备受关注。
  审判长马建兵介绍,一审判决刘少雄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针对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受贿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判决书就“是否构成自首”“是否认定积极退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法院查明,刘少雄得知陈垚东出事后,同沙井街道某领导商量并在办案机关采取措施前上缴了1000万港币受贿款存入廉政账户。二审认为,虽然被告人刘少雄通过沙井街道办退赃,但系被纪委控制后才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坦白从宽确定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新规定,刘少雄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坦白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又全额退赃,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将刘少雄犯受贿罪的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
  关于刘少雄提出自己不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上诉理由。马建兵介绍,二审认为,刘少雄明知陈垚东是沙井最大的黑社会老大,还借助黑势力处理村民纠纷;收受陈巨额贿赂并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维护黑社会组织的利益,客观上助长了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多名证人证明当地政府与“龙仔”等黑社会成员有勾结。故刘少雄依法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疑罪从无
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审判长马建兵还介绍,二审的另一焦点是对“黑帮成员”文迎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一审认定的“敲诈勒索”改判无罪。
  二审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是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内容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为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于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二审改判后,其总和刑期减去六个月,改为有期徒刑二年。
宽严相济
赖庆棠检举立功从轻处罚

  对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告人赖庆棠认定立功被从轻处罚,马建兵审判长介绍,这是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在该案侦查过程中,赖庆棠曾检举另一被告人伍故意杀人的事实。当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属于没有掌握犯罪线索。
  赖庆棠就此提出上诉,检察员出庭时也认为其构成立功,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意见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二审仍然对其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但是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减为十年。
非法证据排除
两被告贩毒供述被排除

  此案是自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审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一审期间,深圳中院为此询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岳彪等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一审庭审期间,法庭在讯问前,第一时间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合议庭要求对公诉机关出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当庭播放讯问录像,依法传唤看守所法医和相关民警出庭作证。经审查,法庭当庭认定对被告人林波、岳彪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包括二人在内的三人贩卖500克冰毒的事实未予认定。一审宣判后,岳彪的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不走过场。
  该案二审时,为方便律师阅卷,广东高院专门在深圳中院设立办公室,逐个联系辩护人预约阅卷时间。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陈锦田及辩护人就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提出新证据,法庭立即启动质证环节。
 (南农)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