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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佛山按标准来认定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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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越级信访总量在全区排名前3位,治安案件案发总量在全区排名前2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个月内没有配备、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标准的,这个村(社区)党组织,就要直接被认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并纳入整顿。记者从佛山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佛山市精准认定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制定13条标准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精准认定。
  去年,佛山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排查不少于10%的比例,在全市738个村(社区)中排查出79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并由市主要领导带头挂点“老大难”村。此外,还有针对性安排14名市领导、67名区领导、77名镇领导挂点包村整顿。
  佛山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各村(社区)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形成“一村一整顿工作方案”。
  目前79个软弱涣散党组织中,有77个已完成整顿,合格率为97.5%。全市有2个村(社区)被认定为不合格对象,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两委”班子集体违纪违法(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大支出金额,侵吞公款)被立案调查。另外一个主要问题是2015年到省、市的信访数量较多,问题突出。
  今年1月底,佛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办法》,明确将以区为单位,按照5%-8%的比例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不搞“一刀切”。《办法》还规定,各区要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将软弱涣散党组织指标平均摊派到各镇街。
  《办法》制定了直接认定、综合认定、动态认定三大类共13条认定标准。《办法》还对整顿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整顿缓慢、成效不明显、影响稳定的,视情节结合《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提醒、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
十三条标准是什么?
(一)直接认定标准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个月内没有配备、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征地补偿款、留用地、土地“三乱”、社保、集体资产等基层治理问题突出,导致上一年度越级到市、到省和进京上访总量在全区排名前3位的;
  3、涉黑、涉恶、涉黄赌毒等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上一年度案发总量在全区排名前2位的;
  4、上一年度整顿考核验收不合格的;
  5、市委组织部对接纪检、政法、信访等部门,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认为应该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的。
(二)综合认定标准
  6、村(社区)党组织问题突出,下次换届时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
  7、结合上一年度村(社区)班子分析研判结果,书记能力较弱、不胜任现职、班子总体战斗力较弱;
  8、村(社区)“两委”干部完全不交叉任职,书记和主任长期闹矛盾、班子长期不团结、内耗严重的;
  9、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总量长期没有增长或增长缓慢,村(社区)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意识缺失、能力薄弱的;
  10、连续两年在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
(三)动态认定标准
  1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2名以上村(社区)“两委”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1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包括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阻碍交通的;
  13、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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