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公司一员工肖某,利用在联通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29400条。检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肖某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肖某在联通公司负责数据挖掘方面的工作,即进行“流量包”等项目的建模工作,他利用联通公司的数据,通过QQ出卖带有家庭住址、身份证的公民个人信息129400条,“裸号”十万余条,获利8万至10万元。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肖某当庭表示认罪。他说知道自己以前签过保密协议,但签协议的时候他并没有仔细看。在出卖这些信息的时候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直到后来案发才知道。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此前已发生数起电信运营商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中国电信某分公司的员工周某,利用自己在电信公司的工作之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公民信息20余条给他人,获利1万元。法院认为,周某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某因此获刑。 点评 此案罪罚其何,司法自会去伤脑筋。真正值得反思的是下面两个问题:第一,此事东窗事发,是电信企业的大义灭亲还是刑侦程序后的顺藤摸瓜?第二,“签协议没仔细看”等说法,运营商会怎么看?十数万条个人信息,轻松拿回家在QQ上批量兜售,这“工作之便”究竟“便”到了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如果换个更直接的问法:仅在电信运营商的数据管理部门,有多少“经手人”可以不设防、零成本地拿到用户信息等核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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