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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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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政府投资的聪明选择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11月17日版次:0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要求各地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常而言,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民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从我国古代和国外的情况看,以工代赈都是抵御经济下行、激活就业的通用法则。北宋时期的范仲淹大兴公私土木之役、美国经济大萧条时著名的“罗斯福新政”等,莫不如此。当下我国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政策精准发力、再提以工代赈完全在情理之中。
  上述《意见》明确,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而在劳动力的选择上,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此可见,以工代赈除事关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之外,还附带了一定的社会意义在内。
  显而易见,显著区别于给钱给物,以工代赈是在以劳务易货币,虽然带有帮扶属性,但却非常抵近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打开方式的不同,自然会导致效果上的差异。相对于给钱给物滋长等靠要的思维,以工代赈则可以让帮助者体会到劳动的价值,尤为重要的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一批项目可以为农村农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支持,可谓既利当下,又利长远。于政府投资而言,这无疑是一个聪明的选择。于贫困地区群众而言,更是一桩“好事”。
  只是,要把好事办好一点也不简单。首先,以工代赈的相关项目,要尽量确保劳务报酬在总费用中占据合理比例。由于以工代赈项目本身投资规模就小,一旦劳务报酬占比不合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冲抵政策预期效果。其次,要提供技能跃升的机会。以工代赈项目对技能要求不高,虽然容易上手,但毕竟不能提供长期饭票,有过硬的傍身之技才是王道。从长远考虑,宜系统化地为贫困户劳动力提升技能创造机会。第三,宜把因疫情冲击陷入困顿的贫困企业纳入。除了助个人,也要救企业,企业是就业岗位的“蓄水池”,这样也符合“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的政策本意。
  数据显示,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中国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向参与务工的贫困民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0亿元。随着九部门以工代赈新政的推出,政府的投入势必增长、农村基础设施也势必进一步改善,而相比于这些看得到的变化,更期待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的激发,毕竟后者才是决定能否拔掉穷根的决定性因素。
(作者胡一刀,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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