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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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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农村食品安全需多部门合力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11月17日
版次:
02
| 来论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五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11月10日央广网)
食品安全事关全民健康,不可不加以重视。近年来,无论是食药监部门,还是工商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越来越完善。相比以往,假冒伪劣食品的确少了很多。但在农村地区,还是有一些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比较突出,个别黑作坊违法生产劣质食品,或“山寨”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损害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城市庞大的市场相比,农村市场相对规模不大,但面广点多,食品安全责任更为重大。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绝对不能忘了农村。那些假冒劣质食品之所以能进入农村市场,固然有黑心商家利欲熏心、道德缺失的因素,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和购买力有限,而这些食品价格较低,有些人明知是山寨食品为了图便宜还是会购买。鉴于此,相关部门还是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移动网络等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推广,让群众意识到贪便宜买假货的危害。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让假冒伪劣食品无法进入农村市场。从以往情况来看,各地虽然都开展过一些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的专项行动,但假冒伪劣食品仍未彻底铲除。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认为农村市场难以监管,存在畏难情绪;农村市场很少见到管理者的身影,商家进货渠道不透明;在一些偏远农村,“黑作坊”无人制止,流动商贩来去自由如入无人之境。
由此可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盲点,主要还是由于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监管部门发力,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流通主体备案、批发市场购销台账、个体摊点进货查验和农村消费索证索票等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全流程监管,健全生产控制、监督抽查、追溯管理、案件查处等制度,做到生产有规范、监管有标准、惩处有依据,切实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对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必须“零容忍”。由于农村食品安全涉及众多部门,单靠某一部门根本无法形成震慑作用。因此,各部门各地区要形成合力,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比如,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商务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依法实施禁业限制,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 (作者黄思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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