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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月28日《工人日报》)
@汪昌莲:尘肺等职业病的流行,与高危企业的预控措施不力有着直接联系。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便千方百计地减少成本,必备的防控设备也舍不得购置,或者是因陋就简,以次充好;不少农民在工作中没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定期体检,导致错失医治良机,甚至陷入因病返贫的困境。
全社会面临的“尘肺之痛”,值得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沉痛反思:不能让尘肺病沦为“职业杀手”。首先,应提高《职业病防治法》执行力,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注重对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失责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益。
@左崇年:“职业病工伤保险”不是万能的,只是事后保障,事前防范更为重要。据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呈现三大转移趋势: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难。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漠视法律,急功近利;从深层剖析看,根子在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行政监管缺位及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的偏差,尤其是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把改善环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对立起来,甚至把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看成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职业病防治任重道远。应从源头上铲除职业病的温床,首先应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止的责任,并从预防入手,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病危害。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多元安全健康保障体系,从机制上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其次,劳动者应学会自我保护主动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该享受的待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法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要发挥好国家监察、企业负责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病三方机制作用,相关执行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检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工作,构筑防治职业病长效机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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