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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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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结账“漏扫”猪肉被超市罚款
律师:超市无此权力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版次:
09
近日,有网友投诉,10月21日晚,家中老人在宁波鄞州区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据最新报道,该网友的岳母今年60多岁,她近日在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购物结束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并查出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家人知晓后报警。
11月1日,笔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老人及其家人,暂未获回复。笔者联系到宁波三江购物总部,对方婉拒了采访,并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鄞州公安中河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此事涉及商家和顾客隐私,案情不便公开。
对于“罚款”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据当地媒体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此外,有网友问,超市往往在显眼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肖名远 舒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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