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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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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强村”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3月02日
版次:
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面对建设农业强国的宏伟目标,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理应有更大担当、更多作为。而建设“农业强村”,则是实现“农业强国”“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鉴于广东各地农村情况不同,“农业强村”的实施步骤会有差异。但总体来说,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要有强大的生态蓄积功能。乡村的发展,首先要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和原则。生态,是建设“农业强村”的物质基础。农业可持续的“生产力”发源于此,乡村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发源于此。这就有必要依托村“两委”,在村庄内建立起完善的“山长制”“林长制”“湖长制”“田长制”,对乡村的各种自然资源进行整体性的保护和利用,为“农业强村”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第二,要有井然的自然环境景观。村庄规划,是实现乡村整体性发展的第一步。首先耕地、林地等农业资源要因地制宜、因地发包,必须改变细碎化的发包方式。同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也非常重要。村庄内的房舍、道路、篮球场、广场、学校等必须通过整体规划,尽可能建设在村庄最恰当的地方。一方面为全体村民提供宽敞、便捷、美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建设用地的重复、混乱、浪费。
第三,要有足够的水稻产量。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由于经济效益较低,农民不再愿意生产水稻。广东的水稻产量多年一直在1100万吨左右的低位徘徊,不能满足广东1.2亿常住人口的口粮要求。为此,在政策上就有必要要求各个村庄,保留和建设一定面积的高标准农田。首先确保村庄内的水稻产量至少能够满足全村户籍人口的口粮要求,生产潜力能够满足全村户籍人口400公斤的粮食安全要求。政府在财政政策上要对标支持,确保建设资金到位。由此就能够逐渐将“储粮于地”做实为“储粮于村”,不断提升广东的粮食安全水平。
第四,要有丰富的农产品生产能力。广东的村庄大多数是在山区、丘陵地区,全省水田的面积,平均只占村庄总面积的10%左右。大量的土地资源是林地、园地、草地和水面,其实都可以用于发展经济作物,如水果、蔬菜、竹木和养殖业等。若通过农业产业化的方式将这些资源组织起来,对于乡村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村“两委”需要加强技术、培训、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推动承包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和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第五,要有乡村旅游的组织能力。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村庄规划、治理的成功,村庄的自然环境会越来越好。但是,村庄旅游业的整体性非常明显,必须在村“两委”的统筹下,整体开发才能见到明显效果。为此,村“两委”就必须承担起旅游产业的组织责任。一方面对村庄的旅游资源进行规划、治理、管理。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民宿、步道、绿道、露营地等旅游设施。长远看,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乡村旅游会成为城市居民越来越重要的消费方向,旅游业的“蛋糕”会越来越大。由此,大多数村民就可以实现在村创业、就业。
(作者胡靖,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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