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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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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拍黄瓜”许可,为柔性执法拓展更大空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7月15日
版次:
02
| 快评 |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修订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做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市监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不出所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放宽对“拍黄瓜”等的制售许可,迎来了坊间的普遍赞誉,对中小餐馆经营者来说更是一大利好。据媒体粗略统计,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被处罚,罚金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远高于这道菜的平均售价。由于过罚明显失当,类似案例普遍被热议,民众基于朴素认知,纷纷呼吁官方“手下留情”,如今,“靴子落地”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请。
不过,抛开特定类型的个案不论,过罚失当的背后,其实涉及的是柔性执法这一更为深层次的议题。应该说,随着服务政府理念的深入,近年来柔性执法取得了不少进步,一些地方推出了首单免罚以及轻微违法免罚。比如,上海就针对包括市场监管在内的14个领域,推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可要说柔性执法成了一种自发自觉,恐怕就有点过于乐观了。
之所以持谨慎态度,一方面因为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将执法手段与执法目的混淆、颠倒,动不动处罚成了“路径依赖”;另一方面,类似给“拍黄瓜”松绑的“政策补丁”总是滞后的,无法给具体的行政行为一一提供白纸黑字的指导。“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台州农民宰杀家猪,分售700元被罚5万元”,类似案件还有不少,难道全部要指望政策来搭救吗?
需要申明的是,柔性执法并不能无差别化地适用于所有对象、所有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分类执法。对于情节恶劣的,显然就该刚性执法,以显示打击的决心和惩治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造成不大社会影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自当柔性执法,以显示教育惩戒的谦抑和温度。如此,行政执法方称得上进退裕如、刚柔并济。
说回柔性执法,其能否落到实处,很大程度取决于执法人员是否能共情民生、体察民情,“以人民为中心”是否成了骨子里的DNA。在履新记者会上,李强总理曾指出,不能只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凡事要更多作“应不应该办”的价值判断,不能简单作“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虽然总理谈论的,可能更多的是政务服务,但行政执法同为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也适用于同样的逻辑。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怎么作“该不该”的价值判断?首先,看该不该执法,即情节轻微程度是否够得上免罚条件?尤其对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不妨从宽从轻,能免则免。其次,对于非执法不可的,要综合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比如在行政处罚时,在自由裁量空间内,要结合当事人的处境权衡裁定,上文提到的台州农民宰猪分售案,罚款额最终从5万元降为5000元,就给人以有益启示。
常言道,“老百姓心中有杆秤”。行政执法不一定要金刚怒目,柔性执法中体现出来菩萨低眉、那份共情与善意,相信大众会看得见。
(作者墨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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