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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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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3月14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因为从业人员持有假证或未取得证件违规作业酿成的事故屡见不鲜。受访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建议,应进一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证件发放和查验管理制度,从源头端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多方共管打好“组合拳”。(3月12日新华社)
  @常理:安全生产大于天。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素养以及极高的责任感、危机感,任何流程、岗位、环节都不能出现一丝一毫的差错。如不具备这些基本能力,持假证上岗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无异于给安全生产埋下一颗“地雷”,随时都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犯罪手法五花八门。有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也有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特种作业证书考试作弊的,更有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对于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行为,须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惩治违法行为不可能一劳永逸,须步步为营、常抓不懈,相关部门应研究建立常态化打假工作机制,杜绝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深挖彻查。当前,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安全生产领域的黑色产业链条变长,危害面变广。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要顺藤摸瓜,进行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假证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吴玲:作业人员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形时有发生,背后隐匿的是制售、购买、使用假证从事特种作业的“黑灰产”。一些不法分子把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资格证书当成非法牟利的摇钱树,形成特种作业操作证随便买卖的非法产业链。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利于防止人员伤亡。而这,也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此,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检查监督,消除监管盲区,加大对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开展特种作业、非法买卖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此外,相关部门需举一反三,线上线下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从业者通过正规途径考证、持证,避免被不法分子所蒙蔽、欺骗,从而购买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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