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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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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

高明三水每年可获2000万元补助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0月17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10月12日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已经出炉,佛山计划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补贴。其中,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筹措以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市财政每年给予高明区、三水区各2000万元定额补助。
  从征求意见稿看,此次的补贴范围,以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主,鼓励对一般耕地给予普惠性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永久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800元/亩·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30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500元/亩·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200元/亩·年。
  发放耕地保护补贴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上一年度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耕地撂荒整改到位;土壤未受到污染。
  据征求意见稿,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筹措以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市财政每年给予高明区、三水区各2000万元定额补助。各区需要在每年6月底前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
  在具体使用上,相关补贴资金可以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但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等。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取得的补贴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则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
  在补贴之外,佛山还将开展耕地保护激励。
  具体开展中,拟由佛山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部分)评价结果制定激励方案,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排名前2名的区,和成绩突出的10个镇(街道)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金、通报表扬等形式的奖励。
  其中,成绩突出的10个镇(街道)由各区推荐,每个区2个名额。
  (何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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