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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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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广东省公安厅10月22日通报,广东警方在“净网2024”专项行动中,侦破涉网络黑灰产业案件1328起,刑事拘留1489人,打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涉及利用技术手段搭建发卡平台非法出售网民账号、非法获取网民账号、开发销售外挂软件、售卖虚拟定位软件等违法犯罪行为。(10月22日新华社)
  @郭海英:为支持互联网平台更大发力打击网络黑灰产,有关部门应当从监管执法、立法司法等角度,赋予互联网平台相关监管职责和治理主体地位,激发平台更大治理潜能动能,包括让平台在对商户、用户等主体的监管上更有自主性,对信息数据控制和网络安全维护承担更多职责。职能部门对平台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数据信息共享、信用互通、职能协调等方面与平台深度合作,推动政府、平台、企业商户、用户形成合力,构建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最有力链条,营造安全有序、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生态。
  @薛军:网络“黑灰产”存在自己的生态。首先是需求方,即希望借助网络“黑灰产”为其刷单、好评与流量造假。其次,网络“黑灰产”需形成一定规模,才可能运作起来,因此必然有一个代运营主体,如组建刷单平台,刷单公司等。最后,在类似公司的下游存在大量分散的参与者,通过“各自领任务”完成公司要求,且不容易被平台识别出来。以上三个环节是紧密联系,相互分工,缺一不可的。
  网络黑灰产的治理,必须从这三方进行治理。委托别人进行刷单炒信或者虚假种草的商家,属于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参与虚假营销活动,可以通过平台治理措施来制约,也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理。对于代运营的组织者和公司,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案例中被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对于最下游的分散参与者,可以基于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参与黑灰产的相关主体,并进行教育规范。
  @刘家怡:因为推广型黑灰产常常伴随着“跨平台引流”的特征,往往通过公域获得流量后转向私域,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平台治理难度,多个平台也表达了治理上的困境。
  在上下游沟通和对接过程中,黑灰产团伙通过多个平台进行非法导流,因此在治理黑灰产上,确实需要多平台、多部门,多措并举,全行业联防联动,实现犯罪打击与行业治理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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