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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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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无需密码误触下单,意外开通难以关闭,资金危机信用受损……近年来,各大网上购物平台纷纷推出“先用后付”支付方式,“0元支付”的噱头吸引消费者目光的同时也引发了质疑。记者调查发现,“先用后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支付流程,但目前存在的安全风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仍需警惕。(12月10日新华社)
@文清蔓:如果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出现在大家面前,看上去高效便捷,实际上却是套路满满、助长冲动消费、放任无痛扣费,岂不是明目张胆地“技术霸凌”?
支付方式好不好,消费者体验是首位的。需不需要这个功能,如何关闭这个功能,都应该明明白白地放在台面上、显眼处,让消费者来决定。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量入为出,切莫因“冲动的惩罚”而后悔不已。
技术的发展是为了造福人,而不是给人挖坑下套,无论什么支付方式,都不能打着“方便”之名行“不便”之实。疯狂试探,徒增风险,只会被消费者唾弃。
@李琦:一些电商平台之所以热衷于推行“先用后付”模式,或许在于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感知,减少花钱的“痛感”。而为了提高“先用后付”的使用率,部分平台还存在服务开通流程设计不清晰、关闭服务渠道复杂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启用该功能,而要关闭时又面临着诸多阻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显然,不管是电商平台放大“先用后付”的优点,还是在用户操作流程上加入各种“小心机”,都是对消费者应有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漠视。
@黄浩:“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具有延长付款周期、降低利息费用、申请方式便捷等特点,可以起到便利消费和引流促销的作用。
技术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比如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取消难”问题,江苏消保委就认为,“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有些商家像躲猫猫一样把取消按钮“藏”起来,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等功能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平台在推出“先用后付”等创新功能服务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在监管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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