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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眼红“农民房造富”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侯梅新


  □侯梅新

■来论
  深圳岗厦村河园片区的拆迁谈判已接近尾声,有媒体分析认为此次旧城改造成就了近十个亿万富翁及20来个亿万家族。对此,不少新闻和评论都在字里行间透露出眼红的味道。
  “这些亿万富翁的财富,不是勤劳致富”。照该逻辑,商品房是建筑工人造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不劳而获。给钱的开发商和拿钱的旧楼业主都不道德,岂不是指责城中村改造不道德?这是劳动价值论残留下来的错误思维。价值由供需双方决定,在双方不受强制的情况下双方接受的任何价格都是道德的。旁人眼红才是不道德的。
  还有论者认为是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了城中村的地产增值,这话听上去似乎没问题,其实颠倒了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农民的土地,那深圳特区要建在空中或者海上?农民的土地固然不是城市化的充分条件,但应是必要条件。众多外地迁入人口以各种方式分享了城市化的收益,城中村村民只不过分享的方式特殊一点而已。
  现在深圳关内随便一套商品房都高达几百万、上千万,世世代代久居于此的深圳本地人出几个亿万富豪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再说这三十年来城中村的农民不是天天晒太阳,坐等土地升值。虽然宏观上看似租客与房东互为因果,但从细化到具体个案都是先有房后有租客。建房有成本,有风险。
  今天回过头去看,当时那点建房成本不值一提,但对于当时的人均收入来说造价不菲。广东人说:“有后悔,无乞儿”。反过来可以说:算历史账,无富翁。
  岗厦村农民房里“暂住”着6万6千位外地人,如果没有廉价的农民房给这些人居住,他们或许早因高房租离开深圳。经济发展到今天,深圳或许可以说那6万6千人是“低素质”劳动者,不再受欢迎,但是不要忽视他们对深圳过去的功劳,不要忽视农民房对城市发展的历史贡献。只吃最后一个包子就能饱,谁都明白那是傻子说的蠢话。可是以避免今后改建代价过高为理由,建议政府严格管制农民盖房子的人可不少。政府管制农民盖房还可以说有利益动机在内,提这类建议的闲杂人等除了脑子不好使,还能是什么?
  金地集团愿意支付巨额补偿金,说明仍然有利可图,说明补偿金给付标准在合理范围之内。也说明改造岗厦村到了适当的时机,这个时机是目前楼价高造就的。至于说岗厦村的高额补偿标准抬高了深圳旧城改造的门槛,这其实不算什么坏处。假设十年前改造岗厦村的话,所建设的楼盘肯定不会有今天的高标准,如果看不顺眼就要改建的话,罗湖区差不多要拆完。
  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岗厦村农民房存在大量违章建筑,深圳市曾出台过法律,变相默许1999年之前的违法建房;政府也曾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所建房屋不能超过3层半,面积不能超过280平方米,但是岗厦村的农民房几乎都在6层以上,岗厦村民有靠违章建筑获利的嫌疑。为什么是三层半?为什么是280平方?政府规定不等于真理,制定规章的合法性值得追问,能否落实的合理性也值得追问。或许可以用黑格尔的话说:存在就是合理,客观存在天然比政府规定更合理。
  如果政府负责保障农民权益,完全交给农民自己规划、自己建设,或许不会这么乱。我那梅州老家的房子就是80年代初建起来的城中村,规划得很好。还有华西村、南街村、大邱庄为证,它们都是农民自治、自我实现城市化的农村。
  那么多人公开眼红,除了劳动价值论的遗害之外,还有文凭崇拜的因素在里头。深圳市是国内人均文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但是深圳本地人的文化程度不一定比得上外来的大学生、研究生们,但收入却比他们高,这让很多人愤愤不平。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相对于外地迁入的人口,农民房房东是建设深圳特区资格最老、持续时间最长的参与者,他们是深圳“原始股”持有者,他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时候分得较大的份额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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