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钱做公卫,村医有烦言》追踪 □南方农村报记者 江玲
近年来,多地村医向南方农村报反映,村卫生站承担了一定的公卫服务任务,却未能领取相应补贴,甚至要倒贴,质疑公卫服务经费去向。就此情况,南方农村报记者进行了专门的调查了解,结果显示约六成村站没有领到公卫服务补贴,大部分补贴由卫生院获得,甚至出现专款他用的情况(详见《南方农村报》8月3日头版报道)。 就公卫服务经费分配产生的相关疑问,8月1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冯惠强,请他进行释疑。 南方农村报:村医承担了公卫服务,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公卫补贴? 冯惠强: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只要是村医能够胜任的,原则上卫生院都应该尽量将公卫的工作下放到村站;村医完成工作后,经考核合格,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这方面卫生厅一直都有强调,文件也发了,要求地方要对承担了公卫服务的村站进行补贴。 最近我们刚调研过两个县,村医基本都领取了相应的公卫补贴。至于是不是还有部分地区没有落实,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反馈。其实各地给村医公卫补贴的方式都不一样,有些是按照服务人口给,有些是在开展活动时以加班费的名义给,乡村医生可能不知道这些就是公卫经费。 南方农村报:根据我们的调查,村医实际领取的补贴还达不到规定的40%,这是否不合理? 冯惠强:卫生部要求是将40%的公卫任务下沉到村站,但从实际情况看,我认为太高了。按照村医队伍目前的水平,很难承担这么多的公卫任务,能做到20%就差不多。理论上,补贴还是要按照实际的工作量给。 另一方面,虽说是专项经费,但是有些地方没按要求配套,省级财政拨付到位了,但是市县没有配套,经费确实不足,要落实也很困难。至于卫生院有经费但拒不给村站的,接下来会对其作进一步督查。 南方农村报:目前卫生院出现将公卫经费专款作他用的现象,是否构成违规? 冯惠强: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分析过,情况其实是这样的:名义上公卫经费是专款专用,但是省政府2011年发出的33号文,将公卫经费作为卫生院收入的一部分,全部打包了。基层医改后,卫生院的收入有三大来源:医疗服务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财政补助,收支凡有缺口的,再由财政兜底。现在财政给卫生院拨款,实际上没有说清第一笔具体是什么拨款,所以卫生院也糊里糊涂,我认为这是专款难以专用一个很主要的原因。 南方农村报:省卫生厅接下来是否会对公卫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摸查? 冯惠强:单靠卫生部门一家很难监督,必须联合财政部门,通过抽查的方式,督促地方加强工作,落实经费到位。如果确实发现有违规挪用专项经费的,将严厉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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