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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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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只剩下“相互凑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3月18日版次:02
| 来论 |
  不久前,一段“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一名老人娶智障女孩为妻”的视频热传,扯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穷困大龄男子在家庭及传统观念压力下,和智力残疾女子“相互凑合”以延续香火,此类情况在农村地区并不少见,但这真的合适吗?
  这个问题很尖锐,但也很现实,它反映了一些农村地区的普遍心理。在河南这起事件中,男方55岁单身,经济条件很差,女方为什么嫁给她?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父母年纪大了,没有办法长期抚养她,想托付给一个老实人。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理解这种朴素的情感,但站在社会的角度而言,这很可能把女孩子推向了火坑。她有没有能力参与婚姻且不说,一旦生出了不健康的孩子,孩子又该怎么办?这不是凭空制造一个悲剧吗?
  法律早已预想到这种情形。原《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假如河南这个女孩完全不能表达个人意愿,而且有很大可能造成遗传,民政部确实可以拒绝此类婚姻。然而,《民法典》取消了这一条,原因是对于何种疾病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并无明确规定。这固然有利于保护一些群体的婚育权利,然而代价就是,我们不得不担心农村智力残疾代际传递。
  这跟“取消强制婚检”的情形很相似。曾几何时,我国也有“强制婚检”制度,随着个人权利意识增强,许多人认为婚检该由自己来决定是否参加,婚检从此由强制变成了自愿。结果便是,我国婚检率直线下降,出生缺陷率不断上升。如根据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显示,1996—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28.30/万上升至157.03/万,近几年更是持续上升。有鉴于此,近年全国“两会”上,呼吁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声开始密集出现。
  我们当然不能轻易否认一些特殊群体的婚育权利,但是着眼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有时候也有必要作出一些干预之举。《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有的女孩子话都说不好,也走不利索,很明显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候,地方民政部门能否更加积极地作为,最起码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能力呢?再者,如果这些群体结婚了,是否能加强政策帮扶,强化产检等流程,提高健康生育的几率呢?
  从一些农村人的“凑合”心理中,我们还应该读懂更深层的社会成因:现在,针对大龄智力障碍群体的托养庇护、养老照顾等主要还是靠家庭。在城里,人们或许还能给后代寻求政策上的帮扶,但在农村,很多人不知道寻求政府帮助,只能给后代找一条婚姻上的退路。此时,政府如何发挥兜底作用,打消家庭后顾之忧,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扶青,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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