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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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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不在村里,村里有房子怎么办?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5月13日版次:02
| 农讲所 |
  一家人户口已不在村里,已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根据相关政策不再是本村集体成员的是没有资格再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虽然人离开了农村,但老宅上原先建的房子还在,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岂不成了无本之木?它不可能离开土地(宅基地)成为传说中的空中楼阁。
  相关法律明确,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是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的。虽然人离开了村子,但房子还是属于这一家人的。一方面说农业户口迁出将失去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一方面说房子是私人财产,房子又不能离开宅基地而独自存在,二者是“形影不离”的。怎么协调这个矛盾呢?
  对于出现的这种情况国家是有“地随房走”政策的。所谓的“地随房走”就是说在拥有农村房子的条件下可以暂时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暂时”指的是房屋在倒掉之前这段时间,一旦房屋倒塌之后,将同时失去这块宅基地继续使用的权利,倒掉的房屋是不允许非农业户口人员再翻建或新建的。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于2021年元月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也说明进城落户人员是根据房屋存有情况是可以暂时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甚至还可以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进城落户人员与农村的联系也只有房子这一纽带了,因此农村还有房子的这些进城落户的“城里人”一定要全力保护好。                   □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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