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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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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1月20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此类‘车贷套路贷’顶着借贷的幌子非法牟利,欺诈手段具有迷惑性,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利益,全国各地超800人受害。”近日,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北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广西首例“车贷套路贷”涉恶案件。(11月18日《工人日报》)
  @童其君:“车贷套路贷”多打着低利率、不押车、当天放款等口号,制造违约是“车贷套路贷”最为常见的手段,对待按时还款的借贷者,套路贷团伙会想方设法让其违约。从中可以发现,“车贷套路贷”不是民间借贷,而是一种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因为“车贷套路贷”乃近几年兴起,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可能不甚完善。此时,既须要关口前移补上短板,完善制度建设,更必须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杀一儆百。
  彻底根除“车贷套路贷”,还应有治未病的“源头防治”,普通老百姓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识,不要心存侥幸、盲目相信,要提高对新型套路贷的甄别和防范能力。
  @裘勉:“套路贷”猛于虎,关键不是“贷”,而是“套路”。从目前看,“套路贷”的套路之多,可谓花样百出,有的是利滚利的“高利贷”,有的是暴露私人信息、暴力催收的“恐吓贷”,有的是赚高额利息的“砍头贷”,有的是东墙补西墙、反复签合同的“垒高贷”……凡此种种,无不是一个诱惑接着一个诱惑、一个陷阱跟着一个陷阱、一个套路叠着一个套路,只要受害者被围猎,就难以挣脱。近些年频繁出现的因深陷“套路贷”而轻生、自杀等现象,就足以说明它的危害。因此,无论哪种形式的“套路贷”,无论“套路贷”的花样有多少,都应该即时跟进、依法打击,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一些“套路贷”企图披上“法律的外衣”。以近期出现的一些“套路贷”事件为例,相关涉案人员的操作手法相当精细,如出具虚高的借条,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来“留痕”,而要求被害人尽量无痕迹取现,一步步“做实”被害人的“欠款事实”。这样的“留痕意识”“证据意识”,正是在犯罪手法上呈现出的新特点,让犯罪分子显得更有“底气”,让受害者变得更为“无奈”,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的底线。这提醒人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法律眼睛,不轻信、不侥幸;也警告犯罪分子,包括“套路贷”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终究是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扫描检验,只要敢触及法律红线,必定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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