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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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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2月25日版次:05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部近日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于2022年6月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一事不再罚”、部门间执法协助、行刑衔接、委托实施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合理设定罚款数额,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惩戒的,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
  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整改纠正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众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点 评
  让行政处罚严格在《行政处罚法》划出的轨道上运行,把“电子眼”的运行主体、质量和设置标准、生效场景安排得明明白白,既是对民意的正面回应,也是道路通畅、车主无忧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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