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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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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也被告!多地餐企遭遇“碰瓷式维权”诉讼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12月25日版次:05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据调查,不只是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甚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调解。
  12月23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寿四路的“重庆青花椒鱼”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门头原有的“青花椒鱼”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只留下“花椒鱼”三字。唐女士介绍,自己一直从事餐饮行业,2017年,她和丈夫在万寿四路租下这间门市,开了一间火锅鱼店。唐女士说,此后的经营过程中,并未有其他经营者向他们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1月,突然收到了传票。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了官司?
  传票显示,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唐女士经营的“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带有原告商标的店铺门头,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第一次收到传票的唐女士觉得很害怕,于是迅速拆除了门头“青”字的招牌。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应诉,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诉。直到12月6日,她再次得知,对方公司再次起诉了自己,目前法庭已立案。
  位于武侯区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吴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商家赔了钱,但还有商家收到了所谓的协商电话,价格从3万谈到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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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应“潼关肉夹馍”等案件时指出,即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以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的地名。“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也是同样的道理。此类“碰瓷式维权”,无疑与商标法的立法理念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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