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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3月19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身着“清凉”的女模特大喊“没有×××,我不脱!”;女子掀开“暴汗服”露出腹部,“泼”出大量汗水;身材壮硕的男模特躺在餐桌上,名为“小鲜肉上桌”……新华社记者近日发现,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
@刘天放:传统媒体广告的内容审核要求很高,而电梯广告作为一种内容形式相对简单、具有强制接受性的广告,其审核把关相对较为松散。在广告内容方面,不违反广告法规定即可,既可以提供自己制作的广告,也可以要求广告公司设计,甚至“让人讨厌也是记住的方式”。这表明,“辣眼”电梯广告,确实到该整治的时候了。
如今的电梯广告,低俗甚至恶俗相伴已成常态。有些“辣眼”电梯广告,表面看似乎并没有违法,或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现有政策下,理论上讲只要广告内容不违法,正常的电梯广告并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只需经过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审核便可。正因为如此,才使“辣眼”乃至“少儿不宜”广告频现。
@胡功群:小区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作为经手人,若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电梯空间出租用于投放广告盈利,构成了侵权。其实,不仅是小区电梯里,如今诸如地铁、公交站台、高速路口、车库等公共设施也逐渐被广告“占领”。而广告主体难以确认、监管手段落后、法律缺位,是目前广告监管面临的困境。
对此现象,一是加快公共场所广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性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广告监测机制;三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作为广告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公示,分析研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累办案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高路:电梯费只是物业公司其中的一块收益,还有经营性收入,小区停车费,平时商家来做活动、贩卖东西的乱收费,甚至通讯企业进驻小区的费用,都是要钱的,有哪个不是散发着唐僧肉的香味,有哪个是可以放放心心揣到口袋里的?这些钱看似少看似小,摊到每名业主身上也许微不足道,但汇集起来就是是笔大钱,如果经营得好,长年累月下来就可能是一笔巨款。
这是一块巨大的利益,要想避免沦为唐僧肉,防范那些存有私心的贪欲,只有让权利强起来。一件事如果决策时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做了以后大多数人不知道不知情,决策和实行过程缺少有力的监督,那么必然会带来以权谋私的风险,只有让业主的意志真正体现出来,让权利握在每个人手里,才能形成集体决策共同监督的良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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