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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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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要有真动作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05月21日版次:02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成果,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挂牌督办。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教育更加重视,政策更加倾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升,教育的发展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教育不公的重灾区也是农村。比如,农村教师工资普遍偏低,见证了城乡教育之间的巨大差距。基于此,2017年5月,教育部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再次向各地发出提醒函,要求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不可否认,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再穷不能穷教育”,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涉及教育的投入难以到位,涉及教师的待遇难以落实,教师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无法保障。再者,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存在贫富不均、苦乐不匀,公办学校比不过民办学校条件好,老少边穷地区远远不及发达地区教师待遇高,农村学校难以和城市学校比肩,民办教师无法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换言之,农村一些贫困地区,穷了教育,苦了孩子,也苦了教师。比如,农村学校教职人员有限,许多教师身兼多职,加上生活条件、教学环境较差,造成身体疲劳、心理疲惫。
  尽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然而,4年多过去了,由于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出现了偏差,许多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例如,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基于此,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关注各地“不低于”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改善教师工资待遇,要重点关注农村地区。除了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之外,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能以经济贫困为由,对教师恶劣的生活环境袖手旁观,一味地去“等靠要”,乞求国家救济和社会资助。经济贫困虽然是事实,但并非是“穷教育苦教师”的借口。如果地方政府把义务教育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哪怕经济再困难,也会有解决的办法。比如,停建楼堂馆所、压缩“三公消费”等。
  总之,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作为口号“刷在墙上、挂在口中”,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汪昌莲,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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