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新农村推动力
南方农村报
02版: 评论
<< 上一版
下一版 >>
版面导航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出租卡号”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版次:
02
| 漫谈 |
新闻背景:“把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租出去就能轻松赚钱,完全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现在后悔为时已晚。”苑某某在法庭上懊悔道。日前,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判处被告人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0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李方向: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租售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所获租金不仅数倍几十倍的吐出,还要承担法律后果,出租卡号得的不是钱是祸。面对诱惑一定要三思而行,决不可因小失大。
@盐边:当前网络犯罪的特性凸显,不仅有传统犯罪转移至线上后产生的新发展,也出现了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兴犯罪。其链条化、产业化态势明显,已经形成较完整的网络黑灰产链,且不断拆分细化,出现各种新型的“关联产业”,如专业提供信用卡、专业换绑解封、专业取现等。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诈骗的组织者、实施者往往身处境外,反侦查能力较强,通过信息网络遥控指挥境内的团伙成员、提供两卡的卡农、负责取现的钱仔等。很多法律意识不强、追逐不法利益的人员,无形之中成了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犯罪工具人。
从根本上遏制涉“两卡”犯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与参与,只有社会公众不断提升诚信和法治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四件套”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有效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
@吴迪:现实中,认定帮信罪必须满足事先明知后果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而实际上很多人事先并不知情,或者说并不全然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也没有造成太大损失,因而往往不会被以此罪追究法律责任。但必须看到,即使如此,相关行为量变、积累导致的损失和危害同样不可小觑,相关当事人必须清楚此举的性质和潜在后果。
互联网技术服务越来越广地应用于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电信网络诈骗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出现新的形式,而类似帮信犯罪活动也会随之变化。在此语境下,每个人都必须当心和警惕。远离包括帮信罪在内的任何犯罪,拒绝助纣为虐,应成为我们的共识。
上一篇:
培育乡村工匠,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篇:
公共充电桩为乡村 产业增添“绿色动力”
上一篇:
培育乡村工匠,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篇:
公共充电桩为乡村 产业增添“绿色动力”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