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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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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为何主要发生在基层和农村?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6月29日
版次:
02
| 快评 |
6月26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据悉,2022年中央共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了粮食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7大领域。报告还专门公布了民生问题审计结果,就业、城乡义务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存在资金挪用、骗取补贴等情况。报告还特别提到,“小官大贪”主要发生在县乡等基层单位和农业农村、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
在大众一贯的认知里,似乎权力越大,寻租变现的可能才越大,而“小官大贪”有悖于这一认知。但放在现实语境下,权力变现与权力本身大小并无直接的关联,而主要与其受到的监督制约大小、是否被很好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有关。一般来说,越是权力部门、越是重要岗位,它们往往会被审计、监察等部门高度聚焦,一言一行都被置于“显微镜”下打量,对“大官”等关键少数更是如此。从监督环境来看,其出事的概率、出格的程度自然要小一些。
相对来看,基层和非权力中枢的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部门,因信息交互、监督幅度等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越到下面、越是力有不逮的局面。而这种情形,与“小官”并无因果逻辑的关联。事实上,“小官”只是一种客观描述,毕竟作为权力末梢,基层官员的职级注定高不了。例如,内蒙古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被查出骗取财政补贴1227.97万元,背后的推手只是该中心下辖的3家农牧场负责人,其甚者可能没有行政级别,连“官”都算不上。
进一步来看,“小官大贪”之所以引发关注,甚至被一些媒体作为“关键词”拎出来予以展示,一方面固然与其呈现出来的反差有关,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民众对此的痛灼感更为强烈:与一些看不见的伤害相比,有些贪腐完全直接冲击了老百姓的切实直接利益。比如审计发现有83县拖欠截留农户分红、务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5.69亿元,这笔钱于贪腐者而言,可能只是吃喝享乐的经费,但对农民而言,却可能是不可或缺的救命钱、养老钱或者孩子上学的钱,这种与民争利的做法确实令人所不齿。
一个不吐不快的疑问是,“小官”们贪腐的一些手段并不高明,比如上文提及的内蒙古3家农牧场骗取补贴一事,他们采取的是大面积虚增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办法。这种低劣手段难道用无人机遥感技术不能识别出来吗?更深一步的追问则是,对基层的监督为啥会失效?主管部门是否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而非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由于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等原因,涉事单位内部是否结成了不法利益共同体?一些官员是否具备起码的法治意识、宗旨意识以及纪律观念?
需要强调的是,贪腐程度或许有所差异,但却无一例外需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不是说“小官大贪”不对,“小官小贪”就可以被允许和容忍。而就打击难度而言,治理“小官”贪腐或许并不比监督大官容易,尤其一些基层小吏依法不办事,只说“不行”、不给出路,心照不宣打着各种擦边球牟取私利,其性质或许谈不上多恶劣,但影响却极坏。破题之策,除了“重一奸之罪止境内之邪”,提高打击威慑力以外,更为重要的,恐怕还得是通过制度设计,创造一个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的权力运行环境。 (作者墨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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