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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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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范围 允许中途参保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1月02日版次:11
  《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明年起施行
  近日,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消息,《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合理调整救助标准,稳步提升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广东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广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救助对象上适度调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按照《办法》,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都属于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同时,综合考虑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或因意外等致贫因素,将更多的支出型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办法》要求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医疗救助数据共享工作,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做到随时认定、随时参保、随时救助。按照国家要求和待遇清单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水平,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对于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
□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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